内参商机
五部门: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,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
2023-03-24  浏览:31
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《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提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,举办者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,不得通过拆借资金、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、挪用机构资金、资产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,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。
联系方式
建材之家小程序码

建材之家小程序

建材之家服务号

微信公众服务号

建材新媒体

建材新媒体

更多»您可能感兴趣的头条微商机:
更多»有关 的产品:
移动社区 陶瓷之家 | 油漆之家 | 照明之家 | 五金之家 | 防盗之家 | 区快洞察 | 卫浴之家 | 全景之家 | 家居联盟 | 建材之都 | 老姚之家 | 灯饰之家 | 电气之家 | 全景头条 | 照明之家 | 防水之家 | 防盗之家 | 区快洞察 | 双鸭山建材 鹤岗建材 鸡西建材 齐齐哈尔建材 太原建材 大同建材 阳泉建材 长治建材 晋城建材 朔州建材 晋中建材 运城建材 忻州建材 临汾建材 吕梁建材 雄安建材 720全景
(c)2015-2017 Bybc.cn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